法律类辩题导读——正义之路,路阻且长


每每辩论场上出现“以法之名”的“混战”时,喜悦之余,我的内心几乎也是崩溃的。喜悦的是,披着专业外衣的“法律”出现在以普通学子为代表的公众讨论范围内,它或许能引起大家对“沉闷”法学的兴趣,而这种兴趣或许能转化为社会走向法治的某种动力和闪光的智慧。崩溃的是,论辩之后,法律的神秘外衣好像并没有被同学们大刀阔斧地撕开,虽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口号频现论辩场,掷地有声。缺乏法律知识尤其是法理知识的同学拿到法律类辩题往往表现得力不从心,而法律专业的辩手却或多或少受既定知识体系的框矩,喜欢用既有法律作为论据,表现得不够“叛逆”。

 

正义:源于民意,尊重人性

笔者以为,法律也不过是源于人类的本能,饮食男女,养育后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见别人怎么做,本能反应即为“我也有权利像他们那样做”。当原始人争夺食物、争夺配偶而产生打斗冲突时,为了维护秩序、平息冲突,某种确定每个人的“权利”、“义务”的“公平、正确”的做法应运而生,慢慢地,这些做法演变成惯例、习俗,进而又慢慢演变成人们普遍遵从的行为准则,人类社会的秩序、法律大概就由此而生吧。而人人口中的“正义”又是什么呢?可能未必能说得清楚。“正义”就是“正确”的意思吗?“公平”就等于“正义”吗?也未必。有这么一则古老的罗马法格言有点意思:“正义从未要求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他有权保持沉默”。这么说来,正义还得尊重人性和本能。笔者非常喜欢古罗马法学家对“正义”的阐释:

“所谓正义,主要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不管他是皇帝、普通公民,还是乞丐”。

发展到今天,又有了我们所常说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关乎 “Justice must be done”, 而“程序正义”关乎 “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所谓“看得见的正义”。

 

 

立法:表达民意,分配正义

下面我们再聊聊立法和司法。先说说立法。近期朋友圈疯转的“贩卖儿童一律死刑”引发的争论大家应该还记得,“一律死刑”是否合乎理性和法理,我们无需再多作讨论。但面对被感性支配的滔天民意,试图将民众拉回理性维度来探讨死刑是非问题显得非常无力,事实上,笔者的朋友圈里当时也是一片“混战”,朋友和朋友之间互不认同,怒而相向。类似情况下,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的辩手在辩论中遇到看似与法理相悖的立论方向反而会显得“无所适从”,他们会在辩论中强调“这是错的,这是行不通的”。然而,民意只不过是普通民众依据浅层的自身感观和生活经验说出来的想法,这些想法可能根本经不起来自法学领域的理性校验,但这并不代表我们不能和民意进行对话,并将民众引进理性地界。民众难忍社会病痛,自己开出了一个“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药方,这样的方子即使治不好病痛,争论也绝不该止于谁对谁错,而是促使想出能够祛除病灶的良方。这样的辩论才更有意思。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辩论中对辩手是否具备所涉专业领域的背景知识并不作要求,大家一起来做最基本却也是最根本的探讨,事实上,每个人也都有能力做这样的探讨。这样的民意,事实上就是“立法”进程中的催化剂。立法恰恰就在于表达民意,分配正义议会制辩论中有大量法律辩题都是立法类的,例如:China should criminalize academic dishonesty;THW legalize public nudity;China should legalize marriage between homosexuals; etc.

 

司法:复归民意,伸张正义

再说司法,司法一般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司法当然也和民意相关。近期比较火的“羞辱司法”事件,几名民众在湖南省高院门口裸体上访,抗议一起民事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以及申请检察监督不被支持的决定。引起众人围观。围观之余,公权力常常被民众“有罪推定”,各种“司法不公”的臆测随之而来。闹讼闹访事件和对公权力的“有罪推定”固然不该被推崇(闹讼闹访者也最终被拘留),但该事件从另一方面确实也确实反映了民众对司法的诉求,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意,或者我们可以说,民众痛恨“公权力的不当行使”,推崇“司法公正”。说到底,司法的本质也还是在于复归民意,或矫正民意。司法类辩题和立法类辩题有时候并不能完全区别开来,但理解司法本质可以帮助我们解析和司法相关的辩题。和司法相关的辩题例如:THB that China should fully establish a jury-by-peers system;THB that Judges should be elected; etc.


对法律的理解可以从不同维度展开,我这里就概括地谈了谈常见的正义、立法、司法。其他层面还有很多内容可以探讨,相关法律类的辩题也可从不同法律维度去理解和剖析。

 

 

宏辞论道,纵横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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